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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务工者可领特殊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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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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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昨天表示,外来从业人员来沪就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综合保险。
劳动部门表示,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或者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1份老年补贴凭证。外来从业人员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身份证明、老年补贴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按照“每12个月大约1000元”的比例一次性领取老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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