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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0区县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08年1月31日 作者:
 近日,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提高,两项标准2008年1月1日起都已参照新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6元;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5.8元。

    对新增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这次劳动社会保障局也进行了调整,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及阎良等七个区执行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为450元;领取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每月36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门诊费标准为每月27元。户县、长安、临潼三个区(县)执行三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为390元;领取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每月312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门诊费标准为每月2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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