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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将与正式工同薪
时间:2008年1月29日 作者:
在过去的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工常被看做是单位的“外人”,同工却不同酬。明年起,被派遣的劳动者将可以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岗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此外,劳务派遣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合同,在两年中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把劳动者派遣出去,劳务派遣单位要向劳动者发放最低工资。

  上午,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做客城市管理广播,就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问题进行了解读。柏澜介绍,目前从部分劳务派遣的情况来看,不少企业都将劳务派遣视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和逃避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宝”。劳工关系的空壳化和“同工不同酬”使得劳务工总是“低人一等”。柏澜表示,明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了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报酬将一视同仁,不再分为“外来”或“正式”,如果用工单位中没有与被派遣劳动者同类岗位的,则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组织的门槛,要求劳务派遣组织的注册资本必须在50万元以上。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表示,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季节性、临时性的用工,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应小于4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24小时。明年起,非全日制用工的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半个月就要结一次工资。

  柏澜介绍,目前,北京市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法定节日内每小时工资20元。允许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劳动单位同时发生劳动关系。尽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柏澜建议,非全日制劳动者最好与用人单位签一份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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